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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一车主为了省钱车辆不投交强险

近日,颍上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车辆使用人王某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共7万余元。车辆所有人胡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投交强险,和王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车辆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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