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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近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近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已经酝酿良久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通知》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执行,数据充足真实,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经审计的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拥有30万辆以上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承保数据等。就商业车险费率拟订及执行的要求,《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险费率 车险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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