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义务
投保人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前,履行以下义务:
①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
②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
③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抵押车辆办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等保险,并且保险期限至少比汽车消费贷款期限长6个月,不得中断或中途退保。
(2)被保险人义务
①被保险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对象必须为贷款购车的最终用户。
②被保险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在确认其资信良好的情况后,方可同意向其贷款。
资信审查时应向投保人收取以下证明文件,并将其复印件提供给保险人,内容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人事及工资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资信证明等。
③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
④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所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内容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⑤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书面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追偿欠款。
⑥被保险人不履行以上各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责任免除
下一篇: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赔偿处理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保开门红保险超详细介绍!不要... 2026-03-20
  • 太平洋颐护金生终身护理险怎么样... 2026-03-05
  • 2026养老分红险选购指南!看懂这... 2026-02-27
  • 2026年开门红产品哪家强?中国太... 2026-02-20
  •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不同级别医院... 2026-02-16
  • 终身寿险是什么意思?以太保盛世... 2026-02-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