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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财产保险市场部分非车险业务领域实行“见费出单”制度

青海财产保险市场部分非车险业务领域实行“见费出单”制度
在青海保监局的积极推进和大力指导下,近日,青海财产保险市场非车险领域实行部分见费出单制度。由于非车险领域险种繁多、情况复杂,在非车险业务领域一步到位全面实行见费出单难度较大,故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渐进式见费出单办法。
一是对企业财产险、工程险、责任险、信用险单笔保费10万元以下业务全部见费出单;单笔10万元以上业务暂不实行见费出单,但必须签订分期缴费协议并按约如期付款。
二是对除非车险统括保单、共保业务、经纪、代理(不含个人代理)业务,电子商务业务,铁路、海洋货运、预约协议货运险业务、航意险、意外健康险业务等暂不实行见费出单外,其他非车险业务均实行见费出单。
在非车险领域实行见费出单,是继2008年11月1日青海省全面实施车险业务见费出单之后,青海财产保险业在见费出单工作中又迈出的重要一步,是积极防范经营风险、努力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的具体措施。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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