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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老婆”身亡 男子既需赔偿又被判刑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男女朋友无法得到法律对于夫妻权利义务的保护,同居男友骑摩托车载女友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女友不幸身亡。在伤心之余,同居男友既需赔偿又被判刑。今天上午,镇海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奇的交通肇事案件。
钱先生四川人,今年48岁,十几年前妻子因重病过世,无奈之下携带一双儿女来宁波务工,不久便结识了在旁边工厂务工的贵州女子孙女士,原来孙女士也是丈夫早逝,独自照料两个儿子。相似的生活际遇让二人一见如故,对完整家庭的向往让二人越走越近,在征得儿女的同意后,两个人便生活在了一起,但是因为老家较远办理结婚证比较麻烦所以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共同生活了近十年的时间,二人感情一直很好,两人也一直以“老公”、“老婆”互称。现在孩子已经长大成人,有的也已经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可以说苦尽甘来的日子马上就要来了。2014年5月,钱先生向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载孙女士一起上班,在沿马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四岔路口时,正好遇到相对方向驶来的重型自卸半挂车由东往南左转弯,因为夜里刚刚下过雨,路面比较滑,钱先生紧急刹车使坐在后面的孙女士被甩出十几米远,因为没有戴安全帽,孙女士头部受到撞击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钱先生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孙女士承担次要责任,重型自卸半挂车司机无责任。
原本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瞬间变得支离破碎,钱先生与孙女士虽然共同生活近十年,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孙女士作为被害人并已死亡,其家属可以请求钱先生给予一定的赔偿,经过协商,钱先生支付家属十七万元赔偿金,孙女士的儿子念及钱先生十年来对自己及母亲的照顾,也对钱先生予以谅解。
镇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先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钱先生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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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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