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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驾车出车祸致儿子死亡 保险公司赔偿27万

因车辆出现故障,来自四川的王某武驾驶货车停靠西线高速东方路段的应急车道,不料与来自安微的王某月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事故造成王某武的儿子王某死亡。王某武及其妻子等四人将王某月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7万余元。近日,东方法院成功调解此案,保险公司赔偿27万余元。

据了解,今年4月17日晚,原告王某武,系四川人,驾驶一辆川籍中型自卸货车,在海南西线东方路段附近出现故障,被迫紧急停靠在应急车道。适遇被告王某月,系安徽人,驾驶的一辆装载香蕉的皖籍重型货车同向行驶而来,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坐在王某武货车驾驶室内的王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东方交警大队认定:原告王某武与被告王某月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查明,被告王某月的货车是挂靠在安徽省蚌埠市某运输公司名下,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固镇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受害人王某是家中的独子,年仅24岁,其意外身亡给他的家庭带来无比的悲痛,随后王某的父亲王某武、母亲杨某、祖父王某邦、祖母代某将王某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固镇支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决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抚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7万余元。

在主审法官的努力调解之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固镇支公司最终同意支付给四位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4万余元。被告王某月先前支付给原告的丧葬费等3万元也不在保险赔偿款中扣除。南岛晚报记者 邢增丰 王全印 通讯员 余德厚 李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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