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一辆新买不到两个月的奔驰轿车不小心进了水,发动机损坏维修费高达32万,当车主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近日,镇江市丹徒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2011年8月17日,陈某驾驶新买不到两个月的奔驰S600轿车途经某路口时,因雷雨天降水量大,地面积水,轿车发动机进水熄火后损坏,维修花费32万元。陈某本还庆幸为爱车购买了不计免赔车险,保险公司会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谁料保险公司告诉陈某,车辆涉水不会造成发动车损坏,是陈某面对突发情况处理不当,造成发动机大量进水,导致受损扩大,且当时陈某购买车险时,保险条款载明车辆涉水保险公司免责,陈某也在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两份文件上都签了名,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赔偿陈某9439元。

  保险公司的说法让陈某感觉莫名其妙,自己在购买车险时只签过一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从来没有给自己看过所谓的保险条款,也没有人向自己做过保险条款的说明。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未果的情况下,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车辆维修费用。

  法院通过司法鉴定得出结果,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中的两个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保险公司没有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陈某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对陈某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保险公司所称的车辆损坏是陈某操作不当自行扩大造成的,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所以对陈某的车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保险理赔款32万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赔 保险条款 保险
上一篇:老人遇车祸 死因难断 法院促调解家属获赔
下一篇:父亲驾车出车祸致儿子死亡 保险公司赔偿27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