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成都男子新车刚上保险第二天就被偷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11万

新购置的车辆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车辆号牌,在购买保险后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却以“该车是临时牌照且过期”为由,拒绝理赔。日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临牌”车理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及其他费用1750元。

  2012年4月份,丁先生购买了一辆现代悦动牌轿车,并于5月2日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89000元,保险期间自2012年5月3日到2013年5月2日,且不计免赔。2012年6月12日,丁先生驾驶车辆行至永城市东城区开源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时,与三轮车相撞,造成投保车辆损失。后保险公司以丁先生的车辆临时牌照过期为由,不予理赔。经永城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车辆损失1650元,证费100元。

  保险公司辩称,丁先生在事故发生时向公司提供的临时牌照已过期,根据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丁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在保险期内,丁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丁先生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辩称丁先生投保时牌照过期属免责事由的理由不足,而且临时牌照是否过期并没有使投保车辆的危险程度增加,更没有加重保险人的承保风险。保险人依据免责条款拒绝赔付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车上人员”被颠落为“第三者”保险拒赔两审均败
下一篇:交通事故可直接获商业三者险赔偿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