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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没开胸拒赔偿 男子起诉保险公司获赔3万元

记者今日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获悉,秦某起诉保险公司一案双方达成调解,秦某获赔3万元保险金。

  2009年,秦某为老父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其中附加的重大疾病保险约定当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时可提前领取4万元的保险金。去年2月,秦某老父因腹痛急诊住院,接受了“动脉支架置入术”,手术成功。但术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保险金,理由为:合同中对该种疾病约定要求进行开胸或开腹手术,而被保险人接受的是介入治疗,不属于保障范围。秦某和家人感到非常不解,起诉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4万元。

  法官查明:合同签订的2009年,介入治疗在我国尚不普及,只有开腹这一种治疗方法。而3年后的2012年,介入治疗在我国已经非常普遍并成为腹主动脉夹层的主要治疗手段,且秦某同时身患高血脂等其他疾病,进行开腹手术风险极大。据此,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并不成立。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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