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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自燃引发火灾保险公司为火灾买单

小车修理完毕,停放在修理厂等待车主提车,没想到小车突然自燃引发修理厂火灾,造成修理厂32万元损失。这么大一笔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今天上午,记者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保险公司为火灾买单。

2014年12月20日清晨6点,株洲县吴老板的修理厂里发生一场大火。经消防部门勘查认定,起火的原因是修理厂烤漆房内一辆比亚迪小车发动机舱内的电气线路短路自燃,导致火势蔓延成灾。

当吴老板向自燃小车的车主周某索赔时,周某表示投保了自燃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可保险公司表示,吴老板非投保人,且车主周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条款中有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属于免责范畴,从而拒绝赔付。

由于索赔无门,吴老板将车主周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查明,被保险车辆在保险事故发生的前日就已修理完毕,当时仅是停放在兼做停车库使用的烤漆房内等待车主提取,并非处于修理、养护期间。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应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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