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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重复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由于重复保险制度具有两重性,即它有损害填补、增强人们的安全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有其消极作用,例如人们有可能利用它得到额外的保险赔偿、各保险人之间的规避责任等方面。就其构成要件结合理论与实践进行论述,以求认识、衡量并合理把握规范的尺度,做到最大限度的抑制其消极作用和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重复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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