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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捆绑卖“保险” 遇险理赔“不保险”

不少消费者可能有过买长途汽车票被搭售保险的经历,虽然只要两三元钱,但“被保险”的感觉却不并舒坦。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汽车公司本身就应保障消费者的乘车安全,对另外购买商业保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此外,如果商业保险上没有明确的被保人身份信息,这张保单很可能理赔困难。本月初,王先生购买了一张从奉化到舟山定海的长途汽车票,票面价54元,售票员却收了他56元,多出的2元是为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售票员未经我同意就擅自为我买了保险,这样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我的权益?”王先生向奉化消保委投诉。“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奉化消保委秘书长王剑国说,“汽车站在事先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以捆绑销售的方式为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这一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车站在出售保险时并未要求乘客出示身份信息,“这种保险就像‘空头支票’,一旦出险就会陷入理赔难的境地。”王剑国解释,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但王先生购买的保险单上并没有这些信息。记者查看了王先生这份购于5月9日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只见上面载明了客票号码、始发和终点站名、保单号等,却没有投保人的姓名和证件号。记者咨询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服,对方表示根据此保单号并没有核实到该份保险。正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应该在购买保险时提供身份证或者姓名、出身年月日等信息,客服建议记者到购买处咨询,“就算这份保单有效,真正理赔起来涉及到被保险人身份核实,难度也会比较大。”昨天下午,奉化汽车东站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因为窗口业务较忙,有时候工作人员会来不及核实投保人的信息,但是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车站已经对出售保险行为进行了整改,目前车站已在5个售票窗口明示了“保险自愿”等信息,并对每份保单做好身份证登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无论有没有购买保险,承运方都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施民伟说,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对消费者的额外保障,消费者有自主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乘意险,应明确投保人信息,以免遭遇理赔难。 更多保险问答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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