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失业保险争议该怎么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好代扣失业保险费义务,代扣数额比劳动者个人认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要多,从而产生争议。

二是用人单位未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延迟出具证明,影响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从而产生争议。

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要求,主动告知本单位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使劳动者因超过地方法规规定的申请期限而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从而引起争议。

如何处理这类争议,《失业保险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这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因为它不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履行有关劳动法律时产生的争议,比如事业单位不是《劳动法》适用范围,因此,其与劳动者之间的任何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

这类争议也不是行政争议范畴。因此,在现行的条件下,当这类争议发生之后,只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失业 保险
上一篇:我国再保险监管框架构建与选择
下一篇:论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开拓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