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省政府《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3〕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