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发〔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