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障功能和抗风险能力,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6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