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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员工为还债办理假社保 诈骗30多人200余万元

近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一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胡某某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保 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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