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问太平洋保险
也许有朋友要说了,是不是我所在的公司老板只要买了雇主责任险,我出任何事情都可以得到保障啦?不一定哦!下面太平洋保险就用案例来告诉你,如果不在雇主责任险的责任赔付范围内,出了事情也是没办法得到补偿的。
案例再现
2016年1月10日,某公司员工小王在下班途中,因下雪路滑不小心摔倒,入住当地医院治疗,共在医保范围外花费医疗费4000多元。小王出院后,公司向其支付了医疗费赔偿金。随后,公司负责人想起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且还在有效合同期内。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称,这样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偿。随后,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书面文件,上面写明了拒赔理由,即:被保险人的雇员上下班途中遭受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但这其中并不包括自己跌倒的情形,因此,本次事故不属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太平洋保险提醒
其实,除了以上案例中的情况,雇主责任险里也有其他一些不予赔偿的因素,太平洋保险在这里就为大家列举一些主要的情况:
1
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2
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
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4
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5
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6
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7
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9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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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这就需要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要询问清楚啦!太平洋保险这里就不一一详细列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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