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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新保险法实施 配合河北保险业行风建设规范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调研报告

针对目前寿险市场上存在的销售误导现象,于6月30日向各寿险会员公司发了《关于对寿险会员公司销售误导问题进行专项调研的函》,并对两家保险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现根据所有寿险会员公司反馈内容及现场调研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各公司对营销员的管理情况(一)保险营销员的培训教育一是各公司均按总公司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分层级、分阶段有针对性的对营销员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教育、专业知识、展业技能、产品解析等方面培训教育工作。其中太平洋人寿河北分公司对个险渠道营销员的培训课时每年达到了450个小时;二是我省实现了所有公司的营销员均按监管部门的规定达到了100%持证上岗的要求。为保证保险营销员具备基本从业素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保险营销员的留存考核各公司均有严格的相关规定进行留存考核,最低考核期限为季度考核,对于没有达到规定考核要求的给予降级或清退。首先从渠道看,团险渠道留存率最高,次之为银代渠道,个险渠道留存率最低。目前大部分公司个险渠道的营销员人数占公司总营销员人数的90%以上,也反映出了目前我省营销员人员的流动性较大,队伍不稳定的状况;其次从公司看,太平洋河北省分公司的留存率最好,12个月为60.11%,24个月为48.78%。太平洋全省共有5万多人的营销员,能有如此高的留存率,为保证我省营销员的相对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保险营销员的持证及万能、投连等产品销售资质情况。目前我省大部分公司没有万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销售。前期销售过此类产品的公司均对营销员有严格的销售资格考核管理。对年资、学历以及培训考试进行规定,取得售卖资格后方可售卖。把好了投资型产品销售的入口关。(四)产品销售宣传材料的管理情况所有公司的产品销售宣传材料均统一由总公司进行设计和印刷,并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申领流程,由专人负责领取和发放。坚决杜绝营销员制作、使用任何非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五)对新契约保单的回访情况。各公司均按总公司及河北保监局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新单业务的回访工作。通过电话、信函、面访等多种方式提高新单的回访成功率,少数公司回访成功率达到了100%。对在营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销售误导行为通过回访工作给予了及时管控。(六)对分渠道、分地区在人员培训、业务考核等方面的差异。1、大多数公司在各渠道、各地区的人员培训、业务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运作模式,不存在差异。2、个别公司在培训、考核上存在着部分差异。以个险为主要销售渠道的公司对个险销售渠道人员的培训课时较其他渠道培训课时多,培训内容丰富。对个险销售渠道人员的考核周期也比较明确,最低为季度考核。涉及到人力、业绩、业务品质等考核指标;以银代为主要销售渠道的公司主要根据年度的培训计划,针对销售的产品、理财知识并结合代销网点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给予培训考核。(七)各经营渠道出现销售误导行为的主要产品类型目前我省市场上主要销售的产品类型为投资型产品,主要包含分红型产品和万能型产品两大类。这两类产品占到全部保费规模的85%左右。因此,我省市场上存在销售误导行为的产品主要集中在了分红型和万能型产品上。(八)销售误导投诉案件的情况大部分公司在个险、银代渠道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个别销售误导问题引起的投诉案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夸大或承诺不能提供的服务;? 2、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分红红利;? 3、承诺退保无损失;? 4、曲意解释条款、投保规则、保全规则;? 5、未说明公司收取的投资帐户各项费用及收取比例等。各公司对每一个投诉案件都非常重视,经过多方了解情况,与客户的反复沟通,对每一个投诉案件均给予了妥善处理,达到了客户满意。? ?(九)销售误导原因提出退保的业务量及相关情况。大部分公司因销售误导原因引起的退保业务主要集中在个险和银代两个渠道上,在2008年大概有200件左右,占总退保业务量的很小部分。也反映了各公司在人员培训等营销员管理方面力度不小,为防止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筑起了防范屏障。二、产生销售误导行为的根源(一)监管方面。一是保险法缺少对营销员的法律定位,对销售没有与《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衔接,缺少比较明确的监管制度;二是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上也没有专门针对销售误导的内容,造成目前对销售误导问题的处理多依据其他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对检查出的销售误导问题处理偏轻,同业间差异大,行业内没有规范;三是保险营销员没有明确的法律身份定位,目前处于边缘地带,缺乏归属感。(二)公司经营方面。一是随着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公司间竞争进一步加剧,表现以保费型或效益型增长模式为主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管理,重速度轻规范,重业绩轻合规;二是在诚信建设上,存在治理误导的认识不足,管控措施不得力,缺乏诚信和营销业务品质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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