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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演苏:车险销售应禁用“全险”一词

日前,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出台《山西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下发各保险公司执行。山西保险业规范车险理赔服务有了具体依据。理赔服务质量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体现保险业现实价值的重要标志,理赔服务标准是规范理赔服务的主要尺度。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和山西保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和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要求,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山西保监局的具体指导下,从与社会公众关系最紧密、感受最直接、利益最明显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问题入手,通过制定《标准》,推动财产险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行业形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标准》从资源配置、理赔时效、小额财损快处办法、满限额赔付垫付、单证审核、投诉纠纷处理等六个方面对车险理赔服务做了细致的规定,特别是对保险公司接报案时间及查勘定损人员到达现场的时效、单证采集、理赔周期等重点环节做了严格要求。  为了使《标准》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下一步,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将根据《标准》的具体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车险理赔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真正将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山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水平的提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险 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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