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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报报道了北京商业车险近期为何“涨价”,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车损险新车购置价标准的提高。然而,昨天有读者反映在为车辆续保时,存在“被迫”使用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情况。 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规定,投保车损险时,保险金额的选择确定有三种方式,除了以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投保(即足额保险)以外,还有两种不足额投保的方式,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以及在新车购置价内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昨天,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接受采访时表示,车主如果想获得全面保障,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方案比较合算,但如果车主希望选择不足额投保方式也是可以实现的,不同的方案对保险公司而言,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差别不大。据介绍,在投保车损险时,保险公司保单有两个与保险金额有关的选项,“新车购置价”和“保额”。如果车主选择足额投保,保单将采用“新车购置价”选项,对同一车型而言,价格在全市范围是统一的,保险公司无法调整。如果车主选择不足额投保,则进入“保额”选项,保额多少是可调整的。在该选项内,车主可以选择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在新车购置价内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为什么车险销售人员不建议车主选择不足额投保,甚至告诉车主投保车损险只能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李枫表示,如果车主以不足额投保方式购买车损险,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偿而不是全额赔偿。不足额投保保费看起来便宜,但一旦发生损失,投保人只能得到部分赔偿。李枫介绍,以前发生过保险营销人员擅自降低保额,在车辆出险后,车主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的案例。北京保险协会因此规定,如果车主选择不足额投保方式,保险公司必须征得车主签名,车主同时要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等,以此防止日后发生纠纷。保险营销人员为了避免比较繁琐的手续,一般不会推荐车主选择不足额投保车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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