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中国人生活压力大 巧用保险为家庭支柱“减负”

“我从来没有听说过坐火车也有强制保险。”每月超过两次坐火车出差的张某对本报记者的提问十分惊讶。   近日,《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废止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这意味着,现行火车票基本票价中占2%的铁路旅客强制险将被取消。届时,“悄悄”对广大火车乘客收了近62年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将成为过去。与此同时,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于是“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的规定也被删去。   国务院的这些调整,正确响应了社会平均生命价值水平大幅提高,有效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措施。专家预计,由于铁路的安全性较高,短期内不会对商业保险产生太大影响。  铁路旅客强制保险  实为铁道部自保  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铁路强制险是指铁路旅客持免费乘车证或有效客票自进站加剪后开始至到达终点站缴销车票时为止,遭受非自身责任的外来剧烈及明显的意外伤害(包括战争所致),每张火车票含有2%的强制保险,无论票价和参保金额各有差异,但保险赔偿额则是统一的2万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1951年颁布到1958年以来,铁路强制险的运行是顺畅的,然而之后就陆续没有保险公司了,这么多年来,铁路强制险都名存实亡。”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第一条规定,“凡持票搭乘国营或专用铁路火车之旅客,均应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手续由铁路管理局办理,不另签发保险凭证。”然而正如郝演苏所说,在1958年全国保险业务全面停办后,财政部和铁道部发布了《关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自1959年起由铁路接办的联合通知》,由保险人承保变成了铁道部自保。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全国铁路客运收入分别为930亿元、1090亿元、1345亿元和1607亿元。按铁路强制险2%的比率来算,铁道部在这6年应计提的铁路强制险保费分别约为19亿元、22亿元、27亿元和32亿元。  应计提的保费收入不少,然而真正理赔的案例在相比之下却微不足道。  另外,郝演苏称:“虽然2007年通过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又规定了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然而加总之后,17万元的赔偿金额也远远低于社会的平均生命价值水平,这是违反社会公德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家庭支柱 家庭 保险
上一篇:“先赔付后修车”理赔模式现身 门槛较高业内暂观望
下一篇:重阳节的“养老”话题:“老有所养”需提前规划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