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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一、医疗保险费率调整 1.调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比例由8%调整为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 2.调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比例由10%下调为9%,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6.5%下调为5.5%。 二、合肥医疗保险门诊开药量调整 参保人员出院时,医院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急性病不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5天量,品种数不超过4个。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出院带药的品种和数量必须在出院记录和出院医嘱中详细记录。 合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比例 1.三级医院10%; 2.二级医院8%; 3.一级医院6%; 4.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医疗救助基金个人承担比例为4%。 二、住院支付标准 1.三级医院600元; 2.二级医院400元; 3.一级医院200元; 4.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减半收取,下个参保年度再从头开始。 合肥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一、本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出院时可以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 2.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二、异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2.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3.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4.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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