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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最新消息

昨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公告》,从即日起至7月25日启动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及个人存档人员需在期限内向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对于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2016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单位申报不设上下限限制 ?社保缴费工资的申报是为了确定当年社保缴费的基数,进而明确企业按比例缴纳各项社保的实际金额。近日,市人社局公布了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比上年增长9.64%。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不过,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在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则不设置申报的上下限,也不能瞒报、漏报。社保缴费工资由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北京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个人存档到街乡镇相关机构申报用人单位必须按时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会面临相关后果。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2016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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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缴费基数 缴费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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