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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我市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所谓“五七工”和“家属工”,是指上世纪60至70年代,在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简称“五七工”)和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简称“家属工”)。
我市为妥善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纳统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将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条件为: 一是“五七工”“家属工”原单位无论是否在我省参保,只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且符合冀人社发犤2009犦8号文件规定其他相关条件,本人申请,各地审查相关资料后,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二是1990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第47号令对从事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已有明确规定,因此,1990年以后从事临时性工作人员,不再以“五七工”“家属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五七工”“家属工”或原工作单位应提供能够说明“五七工”“家属工”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但本人确实在五七工厂工作过的人员,可经本人申请,相关人员证明,由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甄别认定并公示后,由原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上报。
四是原行业统筹单位的“五七工”“家属工”原则上在当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五是符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如果已经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享受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可自愿选择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可自愿选择按冀人社发犤2009犦8号文件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养老金,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六是“五七工”“家属工”参保后纳入社区管理,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原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要积极承担历史责任,兑现缴费补助标准,要按省、市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材料统一申报;其他“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由本人携带有效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申请办理缴费纳统手续,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不得以未在本县(市)区从事“五七工”“家属工”工作为由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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