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铅山县群众:我2009年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后一直没有继续参保。如果我现在再去办理续保,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饶府办字[2009]15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城镇居民自参保领取医疗保险卡次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中途参保、中断参保的应自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起,按照本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限的参保费用,且不享受补缴年度的财政补助。因此,该居民于2009年参保后没有续保,应按缴费标准补缴应保年限的费用,具体费用为:2010年150元,2011年240元,2012年290元,2013年50元,应缴费合计730元。具体事宜咨询还可拨打铅山县医保局电话:5133878。
M6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徐州《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出台
下一篇:改革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冬季孩子意外摔伤,学平险能报销... 2025-12-23
  • 不计免赔险是什么意思?有必要买... 2025-12-22
  • 如何用保险实现看病少花钱,个税... 2025-12-19
  • 最新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 2025-12-18
  • 太平洋车险电话是多少?手把手教... 2025-12-16
  • 2026蓝医保全面升级!开放私立医... 2025-12-1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