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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大幅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昨天从县人社局获悉,本月起,海盐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很大调整,通过提高门诊补助报销比例、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结算办法等举措,进一步整合职工医保资源,完善医保政策体系,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扩大医保使用范围,方便全县15万参保人员就医。
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今年,海盐县提高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补助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中纳入门诊统筹(补助)的,报销比例从原先的50%提高至70%,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保持不变。具体结算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中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项目,先由医保个人账户(含当年及历年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不计入门诊补助起付和最高支付额度),其余20%由个人自付。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也大幅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支付限额从原先的7万元调高至12.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85%。
另外,海盐县享受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可以以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待遇。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海盐县在原有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基础上,扩大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使个人账户作用最大化。
今年,海盐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临床必须、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如普通挂号费、复制片费、洁齿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等。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还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同时,海盐县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从支付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费用,扩大到支付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职工近亲属或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职工及其近亲属或配偶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如狂犬病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及流感疫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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