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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不得以个体户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本月起不能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也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缴纳养老保险费,应由企业依法足额缴纳保费,而应由所在企业按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由企业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为方便存档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并由存档机构向本区县退休核准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不得跨区县存档也不得跨区县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在7月之前已经跨区县委托存档的,可维持现状,并由该存档机构向本区县退休核准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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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职工 养老保险 养老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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