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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和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和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6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627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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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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