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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6月起调整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6月起,泰州市直和海陵区调整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保其退休后按时足额享受到养老金和绩效工资实行后的补贴。近日,市政府办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和海陵区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据了解,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范围为市直和海陵区经营性服务类“事改企”单位、脱钩改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人事(劳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事改企”等单位)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事改企”等单位及人事代理人员以职工工资总额(个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个人工资收入)低于档案工资的,以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事改企”等单位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档案工资从2013年6月起调整为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4/6)、其他。
以上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机构提供给与之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事改企”等单位或个人。2010年1月至2013年5月的缴费基数暂不调整,养老保险费暂不补缴。“事改企”等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人员确因缴费困难,经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批准,一次性选择转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改企”等单位或个人转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不得再申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调入或招录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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