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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全省领先

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太原市2010年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以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逐年上调。目前,全市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在全省领先,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享受到社会保障带来的实惠。
据了解,从2011年7月1日起,太原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上调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财政支付55元,市级财政支付10元)。2013年1月1日,省政府又提高10元,太原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75元。
在中央、省、市财政支付的基础上,迎泽区、杏花岭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万柏林区等地县(市、区)级财政又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
目前,迎泽区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55元,杏花岭区提高到140元,小店区提高到110元,古交市、清徐县提高到105元,万柏林区提高到100元,全市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在全省领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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