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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已有明确规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是草案关于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一大亮点。他解释说,按照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不足15年,可以延长缴费年限,但规定最多只可以补缴5年,并没有一次性补缴的政策。一旦草案规定的一次性补缴政策能够实施,将使更多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者有办法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者去世且账户有余额就可继承
许多参保者都关心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办法,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对此早已有明确规定,按照现行政策,只要个人账户余额没有支付完,参保者去世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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