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福建:调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

日前,省地税局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我省相关规定,逐步提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并充分考虑这部分人群的负担能力,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将全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从1100元提至1300元。
日前,省地税局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我省相关规定,逐步提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并充分考虑这部分人群的负担能力,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将全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从1100元提至13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山东"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下一篇:广西:2012年社会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冬季孩子意外摔伤,学平险能报销... 2025-12-23
  • 不计免赔险是什么意思?有必要买... 2025-12-22
  • 如何用保险实现看病少花钱,个税... 2025-12-19
  • 最新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 2025-12-18
  • 太平洋车险电话是多少?手把手教... 2025-12-16
  • 2026蓝医保全面升级!开放私立医... 2025-12-1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