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陕西律师事务所从业者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昨日记者获悉,针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省人社厅、省司法厅近日发出通知,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专职律师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为“个人”),应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知明确,律师事务所凭执业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统一代码证书等有效证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仍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继续按原办法、原渠道予以保障。
律师事务所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单位直接向征收部门缴纳或由征收部门委托单位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1993年1月1日前到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最早可从1993年1月起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下同);1993年1月以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可从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山东省印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山东连续第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