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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市人社局农保办副主任毛蓬勃介绍,烟台市早在2011年7月就已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将城镇居民保险和农村居民保险合二为一。目前烟台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置低、中、高三个档次:低档为500元、600元、700元;中档为800元、1000元、1200元;高档为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该标准从2011年7月施行至今,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对重残、重疾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可以不受最低缴费标准的限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根据政策规定,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参保人才能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毛蓬勃介绍说: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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