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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养老保险有关事项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2014年我中心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出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后,就发放《告知书》通知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前来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终止手续,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人员已按规定进行了办理,但仍有少数重复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没有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终止手续并将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予以退还。
因考虑到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现利用春节将至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为契机,将2014年度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核查工作延期至2015年3月底。请未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终止手续并将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予以退还的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务必于2015年3月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存折前来我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终止手续并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上述人员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其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待其办理后从暂停之月起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有异议,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来我中心进行核实,咨询电话:0553-6322095,地址:无为县二坝路居保中心(国土资源局对面)。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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