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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提出解约
  本养老险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前7天发出通知而注销本养老险。实务中,单方提出解约的一般是养老险人。凭借此种合同赋予的权利,养老险人可以在此种注销通知有效期届满之前,与被养老险人制定新的养老险费率或承保条件,以恢复承保责任。
  (二)养老险合同自动终止
  无论是否已发出注销通知,本养老险在下述情况下自动终止:
  1.在英国、美国、法国、俄联邦、中国这五个国家间爆发战争(无论宣战与否)。
  2.养老险船舶被征购或征用。
  如果船舶战争险罢工险因注销通知而被注销或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自动终止时,净养老险费应按比例退还给被养老险人。
  实务中常将“协会船舶定期养老险条款"ITC-H不确切的简称为“一切险”、“标准险”或“全部条件”条款。在实务中,为了满足被养老险人和养老险人的实际需要,协会在1983年船舶定期养老险条款的基础上设计了承保范围较窄的其他船舶养老险条款,一般被称为“限制条件”条款,与全部条件条款对称。
  下面将介绍两套协会限制条件条款,一套是承保全损及共同海损、碰撞责任的协会船舶全损、共同海损及3/4碰撞责任险(包括救助、救助费用和施救)定期养老险条款,另一套是只承保全损的协会船舶全损险(包括救助、救助费用和施救)定期养老险条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养老险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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