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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辞退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辞职、辞退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随着劳动制度的深化改革,过去“退职”概念中的部分内容、作用已被“辞职”和“辞退”两个概念所替代。按照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因违纪被企业辞退的职工重新就业后,其被辞退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是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
此外,为了促进入才合理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1986年《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中规定,凡使用不当,难以发挥作用,其工作又未做调整的科技人员可以向单位申请辞职。新单位录用后,可以将职工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擅自离职的,如流向合理,原单位离得开的,在原工作岗位使用不合理的,或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经接受单位和其原单位协商同意后,可按干部管理权限补办调动手续。本人要求辞职的,经原单位批准,可以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他们返回,由原单位妥善安排。经教育无效,拒不返回也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其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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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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