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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定养老金分为三类,每类又区分不同的情况细分为不同的形式,其中养老保险金又被称为年金,指达到现行规定的退休年龄(60-65 岁)所领取的养老金。有五种不同形式:
  (1)普通年老养老金
  享受条件:年满 65 岁,“等待期”为 5 年。
  等待期是享受养老金的一种资格期限,相当于义务缴费期加视同缴费年限。
  下列年限可视为等待期(视为缴费年限):①替代期:服兵役的时间;②换算期:16 岁后上学时间(最多 7 年),生病、失业期等;③加算期:投保入就业能力丧失后,视丧失之日至 60 岁之间的时间为缴费期;④照顾期:妇女生育期,生一个孩子奖励 10 年的等待期,其中 3 年视为义务缴费期。
  (2)长期投保者年老养老金
  享受条件:年满 63 岁,等待期为 35 年。
  (3)职业(就业)能力丧失年老养老金
  职业(就业)能力丧失者,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享受条件后,可由原来领取的(退休年龄之前的)养老金(后面介绍),改为领取达到退休年龄的年养老金。
  享受条件;年满 60 岁,等待期 35 年。
  (4)失业年老养老金
  失业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可由原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改为领取失业者年老养老金。
  享受条件:
  ①个人条件:年满 60 岁;  60 岁时已失业;至 60 岁的最后一年半中有53 周失业期。
  ②保险法规定条件:15 年的等待期;在 60 岁之前的最后 10 年中,有 96个月的义务缴费期。
  失业者领取养老金后,不能再从事月报酬超过 560 马克的工作,否则养老金将被取消。
  (5)妇女养老金
  德国妇女就业时间较短,一般结婚后不再工作。故对她们的养老金问题作了特殊的规定。  享受条件:
  ①个人条件:年满 60 岁;领取养老金后,不能再从事每月超过 560 马克的工作。
②法定条件:有 15 年的等待期;年满 40 岁后至少有 12 个月的义务缴费期。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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