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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调节和退休年龄

(1)待遇调节办法
  当今世界通货膨胀已成为各国无法防治的通病,有的国家高达二位或三位数。对此,不少国家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采取了相应措施,有的国家采取了根据生活费用指数定期调整的办法,代替原先不定期的调整安排。
  也有的国家采用充分反映当月生活费用上涨幅度的办法,代替过去按最近三个月进行调整的方法等。
  (2)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的变化趋势,一是在办法上趋于灵活,很多工业化国家的发展趋势是,允许公职人员在到达正常退休年龄之前退出公职人员队伍,并付给其退休金。这些办法受到政府的鼓励,因为这是一种为年轻工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方法。
  另一种趋势是,有些国家为了达到紧缩保险费用的目的,而提高退休年龄。在美国,按 1983 年修正案的规定、领取全额退休金的合格年龄将逐步上升,2009 年为 66 岁,2027 年为 67 岁。英国、法国也提高了退休年龄。
  近几年,在保险基金管理上也开始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有些国家考虑由私人建立、经办养老保险基金。意大利己通过一部法案,鼓励建立私人养老保险基金会,规定 1994 年开始实行此办法。智利己开始推行这种私人经办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办法,法国正在考虑制定类似计划,等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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