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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成数合同分保及其特点

今天的文章,来讲讲再保险的成数合同分保,以及成数分保合同的特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数合同分保
即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签订分保合同,分出人将其所承保的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以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为基础,按合同订明的固定比例,一部分自留,一部分分保给接受人,并按这同一比例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
一般在成数合同分保中,为使分保双方承担责任有一定范围,都订有最高责任限额即合同总容量,同时订有分保比例。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在合同总容量内按分保比例分别承担责任,同时,在此分保比例基础上,划分分保费以及摊回赔款。
例如,分出公司组织一份海洋货物运输险成数合同分保,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责任限额为1000万美元,自留额为40%,分出额60%,此合同称60%成数合同分保。则当分出人有三笔货物运输险业务时,因第三笔业务保额1200万美元已超出合同限额,故双方只需在1000万美元保额内按比例承担400万和600万美元,同时按承担保额占总保额的比例分割保费及赔款。超过合同限额的200万美元可另行安排分保,则由分出人自负,相应保费和赔款也自留了。
成数分保合同的特点
合约双方利益一致。由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业务无论大小良莠双方都按相同比例承担,无权选择,故双方利益完全一致,盈亏相同。所以在各种分保方式中,成数分保合同佣金条件最优厚,且可用于换回回头业务,即办理分保交换。
手续简便,节省人力物力。由于每一笔业务保额分割比例完全一致,故编制业务帐单、计算分保费和摊回赔款非常简便,管理费用大大减少。
成数合同分保虽具有这两点优点,但由于分出公司对业务分出缺乏选择性,保障不够彻底,分保费流失较多,故一般用于以下三种业务:
一是新公司、新险种和特殊业务,以争取优厚分保条件,取得接受公司共命运基础上技术和财务的支持。
二是保额和业务质量均匀的业务,如货运险。
三是各类转分保业务与集团分保为简化手续多使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合同分保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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