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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再保险对保险人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分散危险,均衡业务质量;二是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分散危险,均衡业务质量
保险业务的科学经营是建立在概率论基础上的。根据大数定律,承保标的的数量越大,风险分散就越彻底,保险经营的财务稳定性就越好。而大数定律发挥作用存在着一些前提条件,即要求保险公司的同类业务标的损失经验一定,保额均衡,但实际保险标的价值差异很大,难以满足保额均衡的要求。
通过再保险,可以运用一定方法如分出一部分保额来拉平标的金额或降低保额差异幅度,使分出公司自留的同类业务标的保额均衡化,从而达到分散危险的目的。
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保险企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当其承保的当年业务赔款和费用支出之和超过当年保费收入时出现亏损;当当年保费出现剩余时才有盈利。由于承保风险的偶然性,各年的损失率必然呈现一定的波动,造成保险业务经营的不稳定。
再保险作为一种稳定机制,在损失率高的年度通过分保摊回减少亏损,从而使分出公司每年能获得均衡利润。而在发生难以预料的巨大灾害,或保险事故发生频率异常频繁的年度,可以避免巨额的损失积累,保障分出人不受异常冲击。
关于再保险对保险人的作用,今天的文章就介绍到这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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