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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积极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保证赔偿工作进行

今年以来祁连法院受理多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都调解结案且均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民事审判庭又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并且在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已完全履行了给付义务,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2万余元。 2014年6月4日,马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张某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马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张某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错行路线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马某某在事故发生后即被送往祁连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因病情危急转院至张掖市人民医院。期间交警部门曾对双方进行过调解,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因张某某驾驶的大货车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故马某某将张某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审理初期,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情绪比较激动,主审法官并没有放弃做调解工作,而是在认真分析了整个案情、赔偿额差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结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让双方当事人先心平气和的对话,经过几个小时耐心细致地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愿意配合法官妥善解决问题并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一次性给付完毕,该案最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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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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