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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保单中,一般列明订立保险合同所必需的项目,投保人要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等事项如实填写,保险人据此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如果投保单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故意隐瞒、欺诈,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后,须经保险人签章承保,保险合同才告成立。
1)投保人
投保人是投保单位或个人的称谓。单位填写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个人填写姓名。投保人称谓应与车辆行驶证相符,使用人或所有人的称谓与行驶证上的称谓不相符或车辆是合伙购买与经营时,应在投保单特别约定栏内注明,以便登录在保险单上。
2)厂牌型号
厂牌型号即厂牌名称与车辆型号,如解放CAl091等。
3)车辆种类
车辆种类应根据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上注明的种类填写。有的投保单上无此栏目,但电脑签单程序中必须输入,所以,应在投保单厂牌型号栏内加注。
4)号牌号码
此处应填写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号码,并要注明底色,如:京A.D0216(黑)。
5)发动机号码及车架号
发动机号码指生产厂在发动机缸体及车架上打印的号码。此栏根据车辆行驶证填写,对于有VIN号的车辆,则以VIN号代替车架号。
6)使用性质
使用性质按营业或非营业划分确定。
7)吨位或座位
此项根据车辆管理部门核发车辆行驶证注明的吨位或座位填写。货车填吨位,客车填座位,客货两用车填写吨位/座位。如:BJ6300客车填"/16’’;东风EQl091货车填“5/”;日本丰田DYNA双排座货车填写“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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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投保单 投保 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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