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本局向各参保单位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区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社保函〔2015〕35号),并在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告,要求各参保单位于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申报。请尚未申报的单位,务必于2015年10月1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申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