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关于中区直参保单位申报201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公告

今年3月,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本局向各参保单位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区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社保函〔2015〕35号),并在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告,要求各参保单位于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申报。请尚未申报的单位,务必于2015年10月1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申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海南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健康服务业
下一篇:好消息!临淄区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