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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失业保险"新政"保险金标准上调至1182元

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天,长沙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允许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办法》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预计全市今年减少失业保险缴费3.5亿元。为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办法》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的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至50%。稳岗补贴实行网上申报和办理,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可关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了解政策及办理流程。
《办法》还指出,从2015年7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每月1112元增加到1182元,每月每人增加70元,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由原每月1000元增加到1063元,每月每人提高63元。此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长沙出台失业保险新政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1182元创业者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9月21日,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沙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其中,今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今年预计可为全市参保单位和个人减负3.5亿元;7月1日起,长沙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70元,由每月1112元增加到1182元。
保险费率由3%降至2%《办法》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另外,统筹地区可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据了解,今年9月,长沙市人社局已对今年3月—8月的单位、个人部分缴费退费1.8亿,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减负。自主创业者可一次性领取据《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城区由每月1112元增加到1182元,每月每人增加70元,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由每月1000元增加到1063元,每月每人提高63元。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对象,适用长沙所有从今年7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据介绍,2015年7月—8月,长沙市失业保险金补发28692人次200万元,预计全市今年增加失业保险金支出809万元。
同时,为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长沙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单位裁员少可获稳岗补贴为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办法》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5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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