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全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每月增91元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市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上调全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全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的70%执行,即966元/月。调整后,每月增加91元,增长10.4%。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个人可按相关规定向缴费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享受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安徽停车位收入70%拟纳入物业维修基金
下一篇:长沙出台失业保险"新政"保险金标准上调至1182元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商业长护险... 2026-04-30
  • 车损险是否有必要购买?不同用车... 2026-04-29
  • 蓝医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级!可赔... 2026-04-23
  • 商业险包括哪些险种?商业车险和... 2026-04-14
  • 交强险怎么查询?免费查询渠道汇... 2026-04-14
  •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赔偿范... 2026-04-08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