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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简称《修正案(草案)》)做出修改,建议在法定缴费费率上限以下,适时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减税降费鼓励创业创新,带动社会就业和调解收入分配。3月,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
同月,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征求各地意见,拟降低广东省失业保险率。 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要求,深圳市政府提出议案,建议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失业保险费率做出修改:一是对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上限做出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费率分别不超过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一;二是具体缴费费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实施。
在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初审之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也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常委会在听取审议结果之后进行审议后表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市政府组织起草了《修正案(草案)》,进一步为企业减税降负,同时建立失业保险费率灵活调整机制。 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40万人,在全国各大城市位居第二,仅次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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