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除深圳所属的和在深圳特区内行驶的同时挂深圳、香港两地牌照的机动车辆外的所有机动车辆。深圳所属的和在深圳特区内行驶的同时挂深圳、香港两地牌照的机动车辆保险,应遵循《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
(3)保险合同的解除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4)合同的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的被保险人义务见第三章第二节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