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险事故损失应由第三方赔偿的案件处理程序和代位追偿原则

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第三方造成的,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方索赔。被保险人在索赔过程中,如遇第三方不予支付的情况,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被保险人书面请求保险人先予赔偿的,同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人可按保险条款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载明的条件先行赔付。
保险人先行赔付后,被保险人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积极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如果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不予受理。因为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同时也就放弃了向保险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保险人不能正常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将视被保险人过错大小,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保险赔偿金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代位追偿 事故
上一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其他义务
下一篇: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